新华社10月24日电 (记者韩洁、申铖)近期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点,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税专家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被热炒的“年所得12万元”概念实际出自我国实施10年的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12万元只是2006年起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今后也难以成为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的标准。有关媒体“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一种推演和误传。
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我国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此次舆论热点凸显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和期盼。个税改革方向已经很明确,即要健全个人所得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