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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

2016/10/10

昨天,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决定从9月起,将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对此,该中心提醒缴存比例下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如签订过“按月委托还款协议”,应及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和相关银行网点更改按月提取额度,以免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还贷逾期。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从9月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使原缴存比例高的单位职工公积金有所下降,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将减少。因此,已签订“按月委托还款协议”的贷款职工,应及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和工行、建行26个相关银行网点更改按月提取额度,如还款账户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免还贷逾期。此外,贷款职工还可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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