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即人才“30条”),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上海此次发布的30条实施意见,在涵盖去年发布的人才“20条”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为人才和用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
上海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面,上海拟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此外,上海将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曹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