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两国政府批准,2016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和荷兰副首相兼社会事务和就业部大臣路德维希·阿舍在海牙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中荷社保协定》)。
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解决双方投资企业和员工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降低企业用工和投资成本,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根据《中荷社保协定》,中国企业的雇员被派往荷兰工作期间,将免除该雇员以及相应企业在荷兰境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强制社保缴费。荷兰人员和企业也将享受对等益处。该协定将在各自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后生效。
2014年11月,中荷双方正式启动社保协定谈判工作。经过3轮谈判,最终对协定文本达成一致。截至目前,除荷兰外,中国政府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分别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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